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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鄂财采发〔2005〕9号)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6 10:04:44 

省属各高等学校、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省属高校的政府采购行为,充分体现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特殊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属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都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编制省属高校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协助办理合同确认和资金的支付,督办及配合检查政府采购工作,编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省财政厅负责省属高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包括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和各高校部门集中采购。

(一)对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项目,如计算机、办公设备、汽车、电梯、空调等,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二)对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或上级转款补助资金,在省属高校统一实施的项目,如教学专用仪器等,由教育厅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三)对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因技术、时间等方面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及50万元以内的房屋修缮、装修工程等,由高校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四)对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执行中,由各高校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五)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各高校组织实施采购。

(六)对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由各高校按协议供货办法询价采购。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属高校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依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本着规范、效率的原则审核下达,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中明确。

四、省属高校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预定的竣工时间,提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项目或设备名称、技术规格、采购数量、资金预算、交货时间等。

为提高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计划上报的程序为:

(一)国库支付网络系统已经到达的省属高校,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上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通过网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库支付网络系统没有到达的省属高校,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教育厅(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由省教育厅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向省财政厅申报。

五、省属高校的政府采购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由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即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省属高校)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实施,并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等)。

六、省属高校的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填制《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由各高校(或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将办理合同确认的文件送省财政厅审核,下达《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同时抄送省教育厅。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

七、各高校要加强内部协作,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制定专人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申请。学校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进行资金结算、财务记账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其他类型的学校和教育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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